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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信使用办法

时间:2018-07-30  来源: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印信使用办法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的维护协会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 协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协会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 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

(三) 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 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 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二、印章的使用

(一) 使用范围
1、凡属以办公室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协会印章;
2、凡属办公室内部行文、通知,使用协会内部印章;
3、凡属办公室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

(三) 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三、附则

(一) 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特别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 本办法由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办公室解释、补充,由会长颁布生效。

  本制度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周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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