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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 服务保障规程》解读

时间:2025-12-16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水平,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更好地服务抢险救灾任务,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掌握《规程》内容,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规程》有关背景

  (一)什么是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

  答: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此类车辆简称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在通行收费公路时可享受免费快捷通行政策。

  (二)此前,对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是如何规定的?

  答:为快捷高效落实《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要求,便利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快捷通行,2022年4月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试行版规程》)。应急管理部负责审核确认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并督促任务车辆严格按照申请的路径和时间依法依规行驶;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落实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任务车辆信息通过部门协同、系统对接方式及时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共同做好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同时,对于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免费通行工作,《试行版规程》提出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制定具体的服务保障方案。

  (三)《试行版规程》执行的效果怎么样?

  答:2022年《试行版规程》出台以来,各地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的服务保障工作,服务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收费公路7.41万辆次,为构建高效的生命救援通道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在《试行版规程》执行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在《试行版规程》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认定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对谁来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和认定标准存在理解差异。一些无权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部门或社会组织,对非任务车辆越权违规给予免费承诺,误导了相关车辆用户和公众媒体,在收费站引发矛盾和纠纷,不仅严重影响了高速公路正常通行秩序,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是查验效率较低。部分地区对跨省任务车辆和省内任务车辆的通行保障方式不一致,对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按照《试行版规程》执行,但对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采用发放纸质通行证方式识别,在收费站需要停车等待人工查验,不仅影响通行效率,也出现了利用制作假证冒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偷逃通行费的问题。

  三是特情考虑不足。在抢险救灾过程中,存在临时调整或增加任务车辆的情况,如果任务车辆所属单位未能及时补充更新信息,会造成收费站系统无法查到相关信息,影响任务车辆享受免费通行服务保障。

  二、修订的主要思路和考虑

  (一)为什么要修订《规程》?

  答:为更好适应“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应急救援需要,满足日益多元化的救援力量和抢险救灾车辆通行需求,有必要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免费通行服务保障机制,确保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优先、快速通行。2025年,交通运输部和应急管理部结合地方实施情况和遇到问题,对《试行版规程》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在充分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新的《规程》。

  (二)《规程》和《试行版规程》有什么变化?

  答:《规程》进一步拓展了适用范围,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优化了工作流程,提高了信息化应用水平,细化了特情处置方式,加大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查处力度。具体有以下变化:

  一是明确指引。《规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以及审核认定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主体。为规范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通行管理,提供清晰、一致的工作指引,避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的信息不对称和争议纠纷。

  二是规范查验。将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与跨省任务车辆一并纳入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范围,统一车辆信息报送、审核和下发收费站的流程,减少任务车辆在收费站等待验证的时间,确保不因通行收费问题延误救援时机。

  三是优化特情。对在通行前因故未及时完成车辆信息审核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提供特情处置渠道,允许通过应急管理部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以下简称“平台”)补登车辆信息,经审核确属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可依法予以退费。同时,设计了《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说清说明了国家法规规定、免费通行政策的适用对象,以及任务车辆信息补登渠道和流程,有效预防和化解因政策解释沟通不到位、不充分产生的纠纷和舆情。

  四是严格规定。《规程》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主体、条件、名单审核流程与稽核机制进行了严格规定,明确了对假冒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稽核与处理规则,维护法规政策的严肃性。

  五是数智赋能。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有关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即经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码、任务名称、预计到达时间等,统一采用部门协同和系统对接方式,提前通过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系统下发至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当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到达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时,收费车道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免费抬杆快速放行,使用ETC的任务车辆还可以实现不停车免费快捷通行,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应免不征、应征不漏”。

  (三)《规程》中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答:《规程》第二条对此作出了明确,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应同时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时机,必须是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时;二是任务,必须是应急管理部(跨省任务)或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内任务)根据灾害事故救援救灾的实际需求,组织或者同意前往灾害事故发生地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启动应急响应后,单位或个人如有意愿赴现场参与抢险救灾的,请先与灾害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联系确认现场救援救灾实际需求,经批准同意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并通过平台提供车辆信息申请免费通行后,再行前往。
需要注意的是,经营性物流运输车辆以及集体、个人或企事业单位自行前往灾害事故地区的车辆,不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范围内,应依法缴纳通行费用。

  (四)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需要经过哪些具体流程,需要报送哪些信息?

  答:根据《规程》相关条款,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申请免费通行流程均需通过平台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注册账号。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凭申请码(由任务赋予单位提供)在平台填写必要信息,申请注册账号。
  2.提交车辆信息。账号注册通过审批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组织)提交相关任务车辆信息以及任务通知文件(或电话通知记录)。
  3.审核车辆信息。区分跨省和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通行两类,分别由应急管理部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或相关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并提交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以下简称路网中心),同时短信通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所属单位。
  4.现场通行核验。路网中心将收到的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通过省中心下发至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站判断通过后抬杆放行。

  (五)收费站可以自行决定免收车辆通行费吗?

  答:我国高速公路是多元投资、分段建设、连接成网的,不同路段分属不同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作为企业或事业单位,本身并不具备批准车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行政权力,其所属收费站是收费公路法规政策的基层执行单位。2019年底,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全国高速公路实行“一张网运行、一体化服务”,每个收费站除了收取本路段通行费外,还承担着代收其他省份、其他收费路段通行费的义务和责任,收费站并不能擅自对不符合法规政策规定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六)灾害救援往往具有紧急性、突发性,《规程》对救援车辆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了哪些应急预案?

  答:考虑到灾害救援的紧急性与突发性,《规程》专门设置了“特情处理”一章,围绕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中可能出现的收费车道通行异常、名单核验失效、ETC特情、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特情、非名单车辆补登五种特殊情况制定了应急预案,确保特殊情况下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仍能高效、快速通行。

  收费车道通行异常时,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由收费站人工处理后免费放行;名单核验失效的,收费站工作人员通过人工及时核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无误,同样予以免费通行;安装ETC车装置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出现误扣费,车主可向ETC发行服务机构申请退费,也可由发行服务机构通过数据核查主动发起退费;持复合通行卡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在MTC(ETC/人工收费混合)车道通行发生异常的,经收费站工作人员核验信息后免费通行。

  此外,针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关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认定条件,但未及时提供任务车辆信息的情况,新《规程》中建立了先收费通行、后补登退费应急机制,由收费站出具《非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特情告知书》,车辆所属单位或驾驶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平台提交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补登申请,待补登信息审核后,被确认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的可拨打95022申请退费。

  三、抓好政策落实

  (一)《规程》印发后,在推动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的考虑?

  答:交通运输部与应急管理部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所属相关部门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跨省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加强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和车辆通行数据对接,运用信息化手段共同做好省内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根据收到的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信息,做好收费站现场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及政策解释工作。

  (二)《规程》印发后,在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方面还采取哪些措施?

  为推动《规程》有关工作内容落地见效,切实保障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高效通行,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将聚焦“平台完善、政策宣贯、操作培训”等环节,督促指导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真做好部门协同、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做好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费通行服务保障。同时,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协调解决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通行的相关问题,有效保障通行。


  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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