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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515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2-27  来源:应急管理部
 
应急建函〔2018〕23号
 
黄美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发挥民间救援组织作用和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并结合我部救灾司本次机构改革前在民政部开展的相关工作,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专门召开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工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把《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作为干部培训班必备课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应急管理培训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此外,还采取印制张贴挂图、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专题晚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应急管理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活动,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在社会公众中的知晓度。

  2016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原则,并将“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作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2015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8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首次将包括民间应急救援组织在内的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纳入政府规范体系。《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也对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作了明确规定。

  下一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要求,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进一步加大支持和保障力度,帮助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各类社会力量更好发挥在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工作中的作用。应急管理部将继续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推动将应急管理知识和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同时,加强对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切实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应急管理部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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