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家法规 >> 正文

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公路通行服务保障的通知

时间:2019-03-22  来源: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豫交文90

  为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我省抢险救灾免费通行协调保障机制。现就做好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申报登记

  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应坚持“按需、就近、规范、有序”的原则,由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社会力量参与省内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登记注册的本省社会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应事先在应急管理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备案队伍、装备等基本情况。各省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辖区内社会救援力量做好网上申报工作。

  二、部门协同落实

  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后,自愿参加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应当及时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向应急管理部或省应急管理厅申报车辆信息、行驶路线、通行时间、携带装备、物资种类等信息。参加跨省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需经应急管理部审核,参加省内抢险救灾的社会力量车辆,需经省应急管理厅审核。通过审核的车辆,由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联网管理中心通知相关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督促沿线服务区做好优先加油、加水、餐饮、住宿、车辆维修等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

  三、统一管理和指挥

  社会力量要在灾害发生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抢险救灾任务;进入灾区后,要第一时间到当地现场指挥机构或党委、政府指定部门报到,严格服从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救援现场指挥管理,不得在规划任务区域之外的地区擅自行动。抢险救灾任务结束后,应按要求撤离灾害发生地。

  四、健全协调机制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直接对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免费快速通行保障工作协同办理。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协同工作效率,切实规范和做好抢险救灾社会力量车辆在河南省内的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指定专人担任抢险救灾免费快速通行协同保障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协调社会力量车辆跨省、跨地区抢险救灾免收车辆通行费服务保障工作。本通知有效期暂定五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

省交通运输厅联络员:孔勇  电话:0371-87166530

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联络员:丁晓飞  电话:0371-87166206

高速公路路警指挥中心联络员:郭宇  电话:0371-67566031

省应急管理厅联络员:金瑞科  电话:0371-65919802

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   电话:0371-65919777
 

省交通运输厅 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3月12日

 

上一篇:媒体、团委不是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违反《慈善法》
下一篇:应急管理今后如何抓?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摘要
 
推荐资讯

“防溺水”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
“防溺水”知识讲
讲知识、授技能,与众不同的“儿童节”
讲知识、授技能,与
“河南救援”为黄科大40年庆典保驾护航
“河南救援”为黄
勤学苦练绳索技术 危急时刻天降“绳”兵
勤学苦练绳索技术

最后更新
热门点击
  1. 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第二届一次会员代
  2. 河南7·20洪涝灾害救灾行动
  3. “河南救援”赴冀抗洪救灾纪实
  4. 云台山货车坠崖 司机不幸遇难
  5. 河南省首届社会应急力量水域救援技能
  6. 九寨沟地震 灾情概述
  7. 各省级应急厅(局)的主要负责人
  8. 郑州市应急管理局莅临协会调研
  9. 甘肃积石山6.2级地震救灾行动
  10.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领导班子亮相
无标题文档

CopyRight © 2015-2024 haera.cn All Right Reserved 豫ICP备17009066号-2

版权所有:河南省应急救援协会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